新加坡麥裡芝恐怖色魔強姦單身運動女子罪成,被判坐牢17年和打鞭24下,控方揭露被告蹂躪女子的恐怖行為,包括強姦後用手指暴力從女郎私處挖出精液,因為“不要她懷孕”。
主控官陳瑋玲副檢察司說,孟加拉勞工被告帕莫尼克·利通(24歲)色膽包天,公然在大白天帶刀子外出,在一個被認為安全的公眾場所尋找和等候受害人出現,然後架刀在她脖子上,摀住她的嘴巴和鼻子,造成她昏倒後強擄她進叢林,兩次強姦蹂躪她後還強逼她口交。
“過程中,他完全罔顧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暴力對她,在強逼她口交時,強硬開她的嘴巴,受害人在他射精進嘴後噁心和痛楚不堪,當場嘔吐。”
陳瑋玲說,被告在強姦得逞後,甚至殘忍用手指企圖從受害人私處挖出精液,稱“不要她懷孕”,但已造成受害人無比痛楚,更何況他的行為也極有可能導致受害人感染性病。
本案從星期二開始受審,被告今天被裁定嚴重強姦、性侵和虜拐4項控狀罪名成立,另外兩項偷竊和蓄意傷人罪則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遭強姦的女子(41歲)來自中國,她於2015年2月8日下午約1時45分至3時35分到麥裡芝蓄水池公園運動時,遭被告攔下,要求跟她發生關係。在被拒後,被告拿出折刀抵在受害者脖子上,捂著她的口鼻,把她拖入叢林裡兩度強姦她,在滿足性慾後扔掉刀子離開,警方隔天在叢林裡找到刀子,根據刀上指紋確認被告身份。
被告強姦後還掏錢叫受害者“事後避孕”
被告在樹林裡強姦女子後,竟掏出50元(160令吉)給受害者,叫她做事後避孕措施。
控方表示,被告落網後告訴醫生,他曾與受害人交往,但兩人的手機裡根本沒有彼此的聯絡號碼。
控方也指出,受害人告訴警方,被告強姦她後沒馬上離開,而是掏出50元,叫她去買藥避孕。但被告否認有這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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