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實龍崗粥店被砸風波,最後一名涉事的48歲男子昨天落網,今早在魯莽行為的罪名下被控,獲准以5000元(1萬5500令吉)保釋。
實龍崗路上段1012號的潮州粥店“興隆潮州糜飯”于星期六(27日)凌晨發生風波。三男一女疑喝醉酒,點了黑鯧魚、鴨肉、搾菜、蝦米、肉碎、梅菜和四碗粥,卻嫌28元太貴,涉狂丟椅子砸店。
涉案兩男一女之前已在上月29日和30日落網,其中46歲陳松明和41歲龐佩佩,前天各面對一項行為魯莽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被控。
警方發佈文告表示,最後一名涉案的洪興寶被控涉嫌連同陳松明和龐佩佩,共謀砸店裡的碗盤和桌椅,被控一項行為魯莽、並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罪成可面對最長六個月的監禁、2500元(775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洪興寶獲准以5000元保釋,案展6月21日過堂。
被告表情相當淡定。
據瞭解,之前另一名被捕的男子相信並沒有參與砸店,料不會被控。(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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