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主页 > 狮城焦点

宏茂橋血案

情海翻波

前男友

刺傷

文 文 文

【涉刺傷前男友】 懷孕女自首 “不想帶寶寶入獄”

懷胎三個月的女郎已到警局自首。

(新加坡訊)懷胎三個月的女郎涉及持利刀手及背部,前午到警署自首投案,擔心帶著寶寶入獄。

《新明日報》連日報道,疑後,懷胎三個月的女郎涉及持利刀馮智偉(24歲,送貨司機)手及背部,導致電梯及走廊留下10公尺長“血路”,驚動警方到場!

血案發生於本月10日3時許,地點是宏茂橋3道第203座組屋。

馮小姐哭訴,男友逼迫自己墮胎。

《新明日報》聯絡上懷孕近三個月的女郎馮小姐(24歲,美發師),她受訪時哭訴,男友逼迫自己墮胎,與對方起衝突時,自衛下才弄傷對方。

馮小姐表示,事後父母分紛紛開導她,她決定到宏茂橋警署自首。大約前昨午1時20分左右,馮小姐相信在男親友的陪同下,出現在宏茂橋警署外。她告訴記者,她已到心理衛生學院檢查,報告顯示她患有產前憂郁症。


“由於孕期荷爾蒙的變化,加上心理壓力,我不時會感到不安和焦慮,因此患上產前憂郁症。”

她說,不想帶著寶寶入獄,卻不忍心墮胎,深感無奈。“寶寶是無辜的,我不希望寶寶和我在牢裡一起吃苦,但這是我的骨肉,我不忍心打掉。”

被問及是否知道她要自首,女郎說,對方一句話也沒說,只說若孩子出什麼事,他是不會負責的。“該做的都做了,我的心已死,也已分手,以後不再有瓜葛。”

若銷案總檢察署仍可提告

陳其玉律師受訪時說,法律將考慮所有因素,包括事情經過,涉案人是否有案底,以及受害者的意願等。若決定銷案,法律將會考慮在內,但最終的決定權在總檢察署手上。

在刑事法典第325條文下,如果蓄意傷人的罪名成立的話,可被判長達7年的監禁,並可被判罰款或者鞭刑。

 

圖文:新明日報

 

⬇⬇ 相關新聞 ⬇⬇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关怀
关怀

宏茂橋血案

情海翻波

前男友

刺傷

相关文章

恐怖台湾男! 分手后频飞狮城 暴力狂虐前女友

不堪分手 恐吓骚扰 毒女开车 撞 前男友家大门!

你好毒! 不满前男友赞人妻 恶女打女童出气

恐怖前任 挥美工刀 女子遭割喉变血人

情海翻波互砍 越南女刺死已婚男

借钱花天酒地 女子找追债公司 向前男友讨回3万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