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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笛遭拖下車圍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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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笛遭拖下車圍毆 司機與5男子齊齊被控

(新山15日訊)涉及“司機遭拖下車圍毆”事件的5名男子和司機陀財運,今早被控騷亂罪名,6人都不認罪。

被告包括鳴笛司機陀財運(28歲,燈光音響師),以及諾哈斯曼(46歲,志願警衛)、諾菲安迪卡(22歲,志願警衛)、羅伯特(36歲,志願警衛,東馬人)、哈茲蘭馬沙哈(55歲,船員)和慕哈末阿達馬魯(22歲,工廠操作員),被控于今年5月5日1時30分,在新山奧汀苑的奧斯汀柏達納4路一所清真寺外觸法,造成他人受傷。

6名被告被控牴觸刑事法典第147條文(騷亂), 罪成可面對最高監禁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其中5名穆斯林被告在聽完控狀后,皆否認罪名,陀財運則表明自己是受害者,也不認罪。

推事莎莉娜奧瑪批准6人各以1000令吉保釋在外,案訂7月17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納西爾。

此事于今年5月5日1時30分在新山奧汀苑的奧斯汀柏達納4路一所清真寺外發生。陀財運因交通受阻不斷鳴笛,結果遭一批人包圍並拖下車毆打,有者更砸其轎車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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