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9日訊)“登記局前官員偽造證件索賄”案件;涉貪4450令吉賄款的被告,今日獲法官允准以3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莫哈末庫再里(36歲)昨日遭反貪污委員會提控上庭,但由于承審案件的法官告假,案件昨早在推事庭提控,今早由反貪污法庭法官決定是否批准被告保外。
被告面對2項欺騙及3項偽造文件罪狀,反貪會檢控官諾莎麗娜向法庭要求,以每項控狀各1萬令吉的保釋金額,讓被告保外候審。
被告的代表律師諾阿菲卡向法庭求情說,被告與妻子育有4名介于4至12歲的孩子,當中3人尚在求學。
律師也說,被告自去年12月1日起已遭國民登記局停職,至今沒有工作,靠著被告妻子在新山郵政局工作,每月只有不到2000令吉收入,沒能力繳付高額保釋金。
律師要求,讓被告以總數1萬令吉申請保釋。
法官莫哈末法茲允准以總數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讓被告保外,而每月1日,被告必須到反貪會辦公室報到,直到案件結束。
被告莫哈末庫再里被捕前,是在新山實達熱帶園的柔州內政部大廈國民登記局調查及執法組任職。
昨日,他遭提控5項罪狀,罪名包括欺騙及偽造文件協助申請大馬卡,索賄金額達44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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