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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斷手指

盤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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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走我晚餐 咬斷你手指!

拉勿:外籍嫌犯已被警方扣留助查。

(昔加末21日訊)疑記恨友人踢走,外勞憤怒下咬斷友人手指,斷指迄今仍未尋獲。

涉案的29歲尼泊爾籍男子,于日前晚上被路人發現暈倒在武吉仕砵道路上,長2.54公分的右手中指已不見,立刻被送往昔加末核心醫院治療。

受害者被發現時,同行回宿舍的20余歲外勞卻不在現場,警方事後已逮捕嫌犯助查。

昔加末警區主任拉勿警監今午受詢時說,涉案2名外勞于當天晚上10時在相識友人的家共進晚餐。

“嫌犯稱他將食物放在地上,卻被受害者故意踢走,受害者不敬的行為令他在朋友面前蒙羞。”


他指出,他們數分鐘后離開朋友的家,一起步行返回共同居住的員工宿舍,但是不久後受害者被發現昏倒在僻靜之處,並且受傷手指處流著血。

他透露,警方事後在45分鐘內逮捕嫌犯,初步調查,受害者斷指痕跡顯示並非利刃所砍斷,而嫌犯也坦承自己因為受害者的舉止讓他太過憤怒,而咬斷後者手指。

“我們相信嫌犯先敲暈受害者才咬斷其手指,但斷指目前還未被尋獲,目前警方正展開進一步調查。”

拉勿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5條文展開調查,嫌犯如今被扣留4天,他也呼吁目擊者聯絡昔加末警局(07-9324222)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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