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2日訊)64歲華裔男子聘請3名孟加拉籍外勞,在居鑾沙翁河使用挖泥機非法挖取和搬運河沙,遭居鑾土地局官員逮捕。
居鑾土地局昨日發文告指出,來自永平的華裔男子經營的挖河公司,在今年7月被柔佛水務監管機構(BAKAJ)發現污染柔佛河,當局以維持柔州水質安全的理由,禁止該公司繼續挖取河沙。
文告說,居鑾土地局兩名官員是于上月29日,前往事發地點展開執法行動,發現3名孟加拉籍嫌犯正在非法挖沙,當場逮捕2人,另一人逃脫。
兩名外勞將在刑事法典第447條文(刑事侵入)被控;一旦罪成,將被罰款3000令吉和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他們將成為控方的證人,目前延扣至本月12日。
另外,華裔雇主將在1965年國家土地法令第425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他目前被延扣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