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女生全島胡搞 獅城名跳繩教練控48項性侵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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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女生全島胡搞 獅城名跳繩教練控48項性侵罪

    被告岳羅傑。(《海峽時報》)
    被告岳羅傑。(《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知名跳繩教練涉嫌多次強姦和性侵年僅13歲的女學生,被控後否認指控,案件今早開庭審理,受害女生先清堂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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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晚報》報導,跳繩教練岳羅傑(59歲,譯音)被控48項強姦未滿14歲少女、性侵16歲以下少女、與女生作出猥褻行為,把異物插入女生私處及要女生幫他口交等控狀。

    涉案日期是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女生當時年僅13歲和14歲,目前已22歲。

    根據法律,與未滿14歲的女生發生性行為,無論女生是否同意,都一概當法定強姦。

    被告否認指控,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在被告面對的48項控狀中,控方以其中兩次強姦和5次性侵女生的罪狀進行審訊,這些都是在女生13歲時發生的, 其餘的41項控狀則暫時擱置。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進行審訊的控狀都包括一項用手指侵入女生的私處、一項用跳繩的手把侵入女生的私處、一項用振動器侵入女生的私處、兩項將下體放入女生的口中和兩項和女生發生關係被列為法定強姦的罪狀。

    主控官表示,控方將傳召15名證人包括受害女生、調查官和精神科醫生等或出庭供或提供書面證詞供稱。

    強姦未滿14歲少女的罪行,每項的最高刑罰為坐牢長達20年,或罰款,或鞭刑。案件仍在續審中。

    首名供證的是受害女生,她將在清堂的情況下出庭指證被告。

    根據控方,受害人在2005年就讀小學時認識被告,當時被告是學校聘請的跳繩教練,而她是學員。

    過後,被告邀請受害人參加他的私人競技跳繩隊,同時協助他教導其他人,也是在那期間,被告對受害人幹下上述罪行。

    女生在2010年尾疏遠被告,停止和他來往,2014年,當她在理工學院求學時,鼓起勇氣告知講師和輔導員有關被告的行為,並在2014年4月28日報警,那年她18歲。

    被告帶女生全島胡搞,根據控狀,這些地點遍佈多處包括:
    ★裕廊歷史走道的瞭望台
    ★巴西立公園的海灘
    ★組屋多層泊車場樓梯口
    ★組屋單位
    ★滑鐵盧和勞明達一帶的荒廢屋子
    ★裕華園和星和園內的寶塔和亭子內
    ★購物商場屋頂公園
    ★小學課室和禮堂後台
    ★俱樂部游泳池
    ★地鐵站內外
    ★健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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