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要求從保安較森嚴的囚區更換到別處,虐童魔在獄中掏8萬元(約24萬令吉)賄賂監獄官,結果被貪污調查局揭發,2名監獄官被控。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發表文告指,兩名監獄官戈比和法洛斯,因觸犯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今早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報》報導,據瞭解,戈比案發時擔任高級獄警長,他今早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在今年7月24日唆使法洛斯和另一名監獄官進入電腦系統,以索取資料。
法洛斯則面對一項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罪狀,指他在7月24日進入監獄的電腦系統,索取一名名為鍾慶財的囚犯資料。
據悉,鍾慶財當年在宏茂橋住家虐待同居女友7歲兒子達6個月,包括在受害者睪丸滴熱蠟,男童被虐待至死時,身上的傷痕竟然多達144道傷痕,令人震驚。
鍾慶財在2005年被判20年預防性監禁,鞭打9下,是預防性監禁最長監刑,而法官痛斥被告是一個兇殘的虐待狂。
沒想到,鍾慶財在入獄多年後,竟在獄中掏8萬元賄賂戈比,以協助他從監獄A1集管區轉換去他處;據悉,監獄A1集管區相信是一所保安較森嚴的囚區。
張慶財因要轉換到監獄另一區,向戈比提出要求,並賄賂他。
戈比因涉嫌8次企圖索賄,從張慶財手中涉得到1萬1000元(約3萬4100令吉)的現金,以及7萬元(約21萬令吉)的貸款,在今年7月6日在防止貪污法令下,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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