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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人和騷擾罪成 “我很有錢姐”監3週罰3000

    黃芝詠(31歲)前年因發酒瘋而當街鬧事,被網民揄為“我很有錢姐”。(檔案照)

    (新加坡2日訊)因發酒瘋拒付德士車資還當街大喊“我很有錢”的台灣籍女經紀,今天在4項包括蓄意傷人和騷擾罪名下,被判監三周和罰款1000元(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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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黃芝詠(31歲)面對兩項蓄意傷人,以及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

    《聯合早報》報導,她被控於2016年12月7日晚上11時,在丹戎巴葛英莪街(Enggor Street)8號,企圖咬和打德士司機鄭德偉(43歲),並且以英語罵了兩句髒話,對鄭德偉構成騷擾。

    黃芝詠當也對女保安吉伊沃(40多歲)動粗,除了拳打腳踢,還咬傷對方的左手背,留下兩道咬痕。據稱她當晚喝了至少700毫升日本清酒。

    身材高挑的黃芝詠今早在兩名家人的陪同下出庭。法官下判後,坐在被告欄裡的她開始哭泣。

    代表律師蘇尼爾求情時指出,被告是因為工作需求得應酬顧客,才會一個晚上喝下大量酒精,出現反常的行為。(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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