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提出疑問,為何萬字票下注1元(約3令吉)“大”,頭獎贏2000元(6000令吉),二獎贏1000元(3000令吉),三獎卻是490元(1470令吉)而非500元(1500令吉)。《新明日報》經查詢後發現,萬字票獎金原來曾三度因為消費稅調漲而削減。
最初,公眾若是下注1元“小”,頭獎可贏3000元(9000令吉),二獎可贏2000元,三獎原本可贏1000元,但新國在1994年開始實施3%消費稅時,三獎就下調至900元(2700令吉),若下注1元“大”,安慰獎也從75元(225令吉)減少至65元(195令吉)。
2003年,新加坡博彩公司第二次宣佈配合消費稅從3%漲至4%而將下注“小”的三獎獎金進一步下調至850元(2550令吉),安慰獎也再減少至62元(186令吉)。
一年後,消費稅再調高至5%,博彩公司就再將下注“小”的三獎獎金下調至850元,下注“大”的三獎獎金也首次從500元下調至490元,安慰獎則調低至60元(180令吉)。
博彩公司在幾次調整中提到,頭二獎的獎金沒有調整,是為了維持吸引力。
針對這個情況,國大統計與應用概率系教授蔡鎮洲博士就指出,公眾的下注額包含新加坡博彩公司必須支付的消費稅,隨著消費稅增加,他們賺取的比例就越少。
打個比方,3%消費稅實施後,博彩公司就必須從每一萬元(3萬令吉)下注額抽出大約291元(873令吉)繳稅,消費稅增至4%時則須付385元(1155令吉),5%時就要476元(1428令吉)。換言之,公眾的下注額維持不變的同時,博彩公司繳付消費稅後可以保留的金額卻會隨著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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