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女官員流連掛花場 收賄5千為泰女“放水”U轉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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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局女官員流連掛花場 收賄5千為泰女“放水”U轉

     被告林志吟。
    被告林志吟。

    (新加坡27日訊)27歲移民局女官員流連掛花場,抵不住誘惑,接收1680元(約5040令吉)賄賂,答應“放水”為泰國掛花女“蓋章”延長社交准證,換來入獄8個月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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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間,被告林志吟(27歲)事發時是一名稽查長,在兀蘭關卡工作,負責檢查入境旅客的簽證。

    被告共面對7項受賄的罪名,控方以其中3項提控她。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2年光顧一家泰國掛花場時,場內的“媽媽桑”瑪寧彩得知她的身分後,就上前問她是否能夠幫忙“放水”,幫她屬下的舞女“蓋護照”,延長准證,當下被被告拒絕。

    豈料兩年後,“媽媽桑”再次提出要求,被告竟答應幫忙舞女們“U轉”。

    “U轉”是外國人延長社交准證的一種違例手法。持社交准證者若被發現短期離境後折返,以延長在新加坡的居留期,執勤官員應將此人轉交給另一名官員進一步調查。被發現為延長居留期限者一般會被禁止入境,而泰國公民入境新加坡的社交准證有效期是30天。

    “媽媽桑”於是將她引薦給當代理人的丈夫林文賢,兩人協商好在被告執勤時,通過短訊告訴對方她所負責的櫃檯,而林文賢則會將舞女乘坐的車輛型號、顏色等告知被告,方便她辨認。

    根據控狀,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間,被告共“放水”讓泰國籍女郎延長社交准證,林文賢答應被告為每一名女郎“蓋章”,就給被告60元(約180令吉),被告共收賄1680元。

    律師替被告求情時稱,她此後都不能受雇於公共服務部門,也將因案底而難以在私營企業求職,求法官輕判。

    法官判被告坐牢8個月;林文賢則在去年4月24日被判坐牢8個月。

    律師求情時稱,被告雖從中獲得金錢利益,但錢都花在林文賢經營的掛花場,用來掛花及買酒給表演者。

    他稱,被告單身,和父母同住,本來打算搬去和80歲的祖母住,以便照顧她,知道自己鑄成大錯,為此懺悔,求法官予以最低刑期,讓她早日重新做人。(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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