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訊 )“弒殺外遇父親案”今日過堂,基于驗屍報告未出爐,案件展延到3月28日過堂。
4名被告包括死者邱國榮(45歲)的妻子鄭麗蓉(44歲)與長子及長子兩名友人(皆為17歲),今早身穿白色囚衣,在警方押送下,被帶往新山推事庭。
鄭麗蓉與長子的代表律師為蔡學捷,另兩名被告代表律師分別為阿末尤斯里與林春信;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納西爾。
基于驗屍報告未出爐,推事阿祖琳將案件展延到3月28日過堂。
4名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17日上午9時30分至10時之間,在士姑來順利花園努沙碧斯達麗23/6路一間角頭雙層排屋內,共謀導致邱國榮死亡,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本報吳菊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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