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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踏板撞傷2童1老婦 3騎士面控

被告杜艾文在兀蘭騎電動踏板車時,被指撞傷一名8歲男童。(海峽時報)
被告杜艾文在兀蘭騎電動踏板車時,被指撞傷一名8歲男童。(海峽時報)
被告劉嘉明在義順一帶騎電動踏板車時,被指撞傷一名61歲的婦女。(海峽時報)
被告劉嘉明在義順一帶騎電動踏板車時,被指撞傷一名61歲的婦女。(海峽時報)

(新加坡9日訊)涉疏忽騎車撞人,導致8歲幼童、11歲男童和61歲老婦受傷,三名電動踏板騎士被控。

隨著涉及電動踏板意外逐漸上升,國會本月初決定所有電動踏板將必須在今年下半年註冊,以杜絕疏忽騎士及不受認可的電動車在路上行駛。

去年7月至11月,就有三名年齡介於23歲至32歲的男子,因涉疏忽騎車撞傷路人被控,他們分別是物流經理秦健(32歲),廚房助手劉嘉明(26歲)及快餐店經理杜艾文(23歲)。

第一起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5日傍晚6時49分,地點是金文泰西2街第607座組屋底層,靠近電梯處。根據控狀,被告秦健在靠近電梯時,由於沒有減速,撞倒一名11歲男童,導致他右手肘、手腕及左膝擦傷。據悉,男童下樓找父親,遭撞後頭部也疼痛,被送往國大醫院。

第二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0月19日下午1時25分,地點是義順公園熟食中心。根據控狀,被告劉嘉明騎車,撞上一名61歲老婦鄭寶珠,造成她頭部輕微擦傷。


據瞭解,老婦在碗盤回收處被撞。劉嘉明是熟食中心的兼職廚房助手,據悉因有盲點而沒看到老婦。

第三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1月14日下午2時10分,地點是兀蘭通道44第549座組屋的走道。根據控狀,被告杜艾文騎著電動踏板快速行駛,與8歲男童相撞,導致對方右臉淤傷,左手腕及右臉部疼痛。據瞭解,被告疑高速行駛,要超過男童時將他撞倒。

三名被告今天上午逐一被控,而身材微胖的秦健將在下午判刑。對於秦健與劉嘉明,控方要求刑罰是罰款。劉嘉明與卓艾文都獲保釋,將分別在本月23日及本月16日再次過堂。(人名譯音)

 8歲男童臉部受擦傷,也出資按輕微腦震盪。(受訪者提供)
8歲男童臉部受擦傷,也出資按輕微腦震盪。(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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