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訊)“4男勒索保護費遭婦女斥走”案;其中兩名涉案男子今早在新山推事庭過堂,但礙于控狀資料不完整,法官擇定本月24日再次過堂。
46歲被告亞茲及34歲被告阿斯穆因,聘請代表律師卡馬魯扎曼為他們辯護。
兩人是于3月15日被提控,但兩人皆不認罪,而另兩名涉案男子則轉做警方證人,已獲保釋。
首項控狀指兩人于3月9日晚上9時30分左右,在士姑來順利花園努沙碧斯達里7/2路一家商店,企圖恐嚇及敲詐一名華裔男子蔡德強,牴觸刑事法典385(勒索)條文,可在相同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或鞭刑。
次控狀指兩名被告在相同的時間與地點企圖犯罪,牴觸刑事法典第511(企圖犯罪)條文,罪成可面對監禁10年和鞭刑及罰款。
承審此案的法官為諾阿祖琳,主控官為沙菲益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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