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票員申訴封條阻簽名 同名同登記號碼獲准投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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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票員申訴封條阻簽名 同名同登記號碼獲准投

    (新山7日訊)軍警投票日疑點重重,柏伶區監票員申訴不僅被選委會刁難,也沒有根據選舉法令辦事,包括讓兩名同樣名字和身分證號碼的選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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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票員之一辛妍霓(32歲)今早在行動黨柏伶州席候選人鄒裕豪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親身說出軍警投票日當天出現的問題。

    辛妍霓指出,當天柏伶區共有3個投票站,1號投票站的監票員被要求交出手機,但根據選舉法令並未有這項規定;2號投票站出現兩名不同名字的選民欲以同號身分證投票,之後由選舉官帶到一旁填寫表格11(Borang 11)。

    鄒裕豪(左起)及辛妍霓要求選委會公平執行任務,不要雙重標準,或故意刁難監票員。

    “最嚴重的是3號投票站,竟然有兩名同名同身分證號碼的選民來投票,明明3個黨監票員皆已割掉該選民名字,但選舉官竟然說早前割錯名字,繼續讓該選民投票。”

    另外,辛妍霓說,根據選舉法令,在投票箱封箱后,必須綁上封條,而監票員有權力在封條上簽名,但1號投票站的監票員卻不被允許在封條上簽名,而3號投票站則是簽好名后,卻又被拆掉,再換上另一條新的封條。

    “更誇張的是2號投票站的投票箱,竟然沒有綁上封條就要運走,我發現后馬上提出質疑,后來才重新拿出來綁上封條,但一樣不准監票員簽名。”

    她擔心5月9日也出現同樣狀況,因此她強烈要求在5月9日投票當天,選舉委員會應該根據選舉法令,讓監票員在封條上簽名,否則監票員要如何證明該票箱是來自哪個投票站?

    “當天計票后,選舉委員會也應給監票員一份表格14(Borang 14),即選票成績。”

    辛妍霓出示選舉法令,證明監票員有權力在封條上簽名。

    呈數百份監票員申請 僅6人受委

    鄒裕豪說,該選區提呈數百份監票員申請表格,但至今僅有6人成功取得監票員宣誓狀和委任狀。

    他說,選舉委員會在提名日當天才發出監票員申請表格給他們,他們也在本月2日至4日陸續提呈數百份申請表格給當局,但至今只有6人申請成功,導致他的候選人代理每天都要去選委會等待。

    他說,該選區有113個投票箱,3個政黨的監票員分兩班制輪替,每人一份宣誓狀和委任狀,就要近700份,所以當局提前準備1000份也不過分。

    “委員會應該根據各黨提呈的申請表格發放宣誓狀和委任狀,不能說不夠。我們已根據選委會的指示和程序提出申請,但一直被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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