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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內褲逃離扣留室 2被告坐牢7個月

莫哈末菲道斯(左起)和諾馬哈里,週一上午在新山推事庭認罪,被判監禁7個月。

(新山18日訊)2名日前只穿內褲從警局逃離的,今日在推事庭俯首認罪,被判監禁7個月。

2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菲道斯(25歲,來自拉慶)和諾馬哈里(34歲,來自哥打丁宜),皆為失業漢。

他們被控于本月11日清晨6時15分,在振林山警局扣留所逃走,牴觸刑事法典224條文(抗拒或阻礙對其他人的合法拘留),可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與被定罪;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諾馬哈里和莫哈末菲道斯聆聽通譯員唸出控狀后,皆表示認罪,並向法庭要求輕判,兩人也以沒能力付罰款而選擇坐牢。

諾馬哈里補充,他需要供養坐在輪椅的母親,要求法庭輕判。


(本報汪錦發攝)

(本報張來星攝)

高級助理主簿官R.莎莉妮過後判處兩人監禁7個月,刑期從6月11日被捕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為陳莉莉副檢察司,被告沒聘請律師。

另一方面,諾馬哈里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對搶劫控狀時,同樣認罪,法官K.拉嘉斯娃里擇定本月25日下判。

被告被控于本月5日晚上10時20分,在依斯干達布蒂里East Ledang交通圈往森林城市方向,搶走27歲巫裔女子的手提袋,牴觸刑事法典392條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監禁14年及罰款或鞭笞。

根據案情,兩人因涉嫌結夥持械搶劫及偷竊案,在本月6日被捕,並延扣至11日助查,不料兩人在11日趁著警局審問室主管打開扣留所鐵門,趁機逃走,經歷逾8小時逃亡,在距離事發地點振林山警局約100公里外的瓜拉素里里一間住家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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