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八旬獅城商與六旬香港富婆13年聯名買東陵一帶價值300萬元(900萬令吉)私宅,11年後兩人鬧翻,富婆稱獨自還房貸多年,要將商人除名。商人則聲稱自己有份出錢,況且兩人曾是“有實無名”的夫妻,反訴對方。
法官認為商人證據不足,判富婆勝訴。
根據判詞, 起訴人吳素幸是香港公民,目前60多歲,她是在1989年和如今八旬本地商人王昌武認識。
對於兩人之間的關係,雙方都持有不同的意見,王昌武指兩人是“有實無名”的夫妻,但吳素幸指她們沒有註冊結婚,只是同一屋簷下的合夥人,指兩人都和“各自的家庭”生活。
在2005年,兩人花了310萬2300元聯名購買了位於聖馬丁通道(St Martin’s Drive)的私宅單位,當時他們在香港有生意合作,是多間服裝公司的合夥人。
吳素幸在2016年起訴王昌武,指王昌武並沒有為私宅做出任何貢獻,因此要求王昌武除名,但王昌武反訴吳素幸,要求她將私宅售出,交出一半收益,或吐出他所貢獻的154萬1700元(462萬令吉),也索取這幾年來出租私宅的部分收益。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雙方雖然聯名買私宅,但王昌武沒能證明他有共同承擔房貸的意圖。雖然他指自己曾給吳素幸154萬多元,但無法證明是為了還房貸才將錢給富婆。
王昌武也指兩人感情恩愛,才會在購買房子時決定共同擁有,並出示兩人一起出國旅遊的照片為證。法官指出,王昌武雖然證明了兩人超越生意上的關係,但沒有證明關係親密,兩人也沒有註冊結婚。
法官:王昌武證據不足
商人指自己貢獻超過150萬多元(450萬令吉),富婆指其中100萬元(300萬令吉)是商人博彩中獎禮物,18萬元是“砸屋”的賠償。
據判詞,王昌武和吳素幸曾於2012年6月在一間香港豪宅內爭吵,王昌武當時大發雷霆,動手砸屋。
吳素幸指,為了賠償屋內的損失,王昌武將18萬元(54萬令吉)交給了她。王昌武卻辯稱,錢是用來裝修在新加坡的私宅。
另外,王昌武指自己曾開100萬元的支票給吳素幸,作為他對私宅的貢獻。吳素幸指自己當時已繳清房貸,沒要求王昌武事後彌補款項,100萬元是王昌武在博彩中獎後送她的禮物。
法官認為,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金錢轉手的時間點,王昌武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些錢是用來承擔私宅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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