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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证明毒品属被告 货仓看守员获释 泪洒法庭

    (新山18日讯)51岁新山中区市议会前职员被控贩运毒品,经过逾两年案件审理,今日因控方证据不足,法官宣判无罪,当庭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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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卡欣,被捕前在新山中区市议会担任货仓看守员。

    控状指他于2016年1月31日傍晚6时50分,在新山中区市议会多用途礼堂1楼文具货仓,贩运457.85克大麻。

    被告行为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条文,可在39B(2)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据了解,被告于2016年1月31日被捕,并于同年2月18日被提控。

    最高司法专员末甘尼今早在新山高庭宣读判词时说,由于控方无法证明毒品属于被告所有,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被告在犯人栏获悉无罪释放后,还一时感触掉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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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沙林(左起)恭喜莫哈末卡欣,重获自由。

    被告的代表律师赛沙林在休庭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满意法庭判决,因其当事人是无辜的,当年,他只是货仓看守员,警方是在他离开货仓多时后,才发现货仓拥有大麻毒品。

    被告今早步出法庭后,开心地感谢赛沙林,赛沙林也恭喜他重获自由,被告最后在家人陪同下,离开新山高庭。

    此案主控官为诺法兹琳副检察司。

    (摄影:李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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