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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受伤外籍女报案 警员犯恐吓罪被捕

(新山9日讯)一名警员涉嫌恐吓遭致伤的外籍女子不可报案,外籍女子在离境后在社交媒体指控我国警方,引起警方关注,并扣捕被指涉案的警员调查。

柔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卡立昨晚发文告指出,面子书近日流传一名外籍女子指控,她指自己于去年12月在马来西亚被人伤害导致双膝受伤,欲报案但遭一名警员恐吓不可报案,否则会被逮捕。

他说,柔州警方针对外籍女子的指控展开调查,被指涉案警员来自新山一间警局。

“负责查案官最终顺利通过面子书与该外籍女子取得联系,但外籍女子已身在国外,因此我国警方会透过国际刑警组织的协助,设法向该外籍女子取得进一步的口供。”

莫哈末卡立指出,警方也根据报案内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扣捕被指涉案的警员协助调查。


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两年或者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吁请民众若有任何消息,可联络新山南警区热线07-2218999或者查案官Hoo Yee Fung 017-4785068提供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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