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帮华小廝杀案 8被告下月再过堂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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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帮华小廝杀案 8被告下月再过堂

    6名被控持械骚动罪名的被告,週三上午在家人陪同下,到新山推事庭过堂。

    (新山19日讯)“黑帮华小廝杀案”;8名被控谋杀罪的被告今早被带往新山推事庭过堂,基于解剖报告、搜证报告及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尚未出炉,案件订于明年1月22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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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人的代表律师分别為林春信、罗斯里及拿汀菲达,女推事為拉西达。

    另6名被控持械骚动罪名的被告,则在另一间推事庭过堂,由于有关文件才提交上庭,推事诺艾莎订于明年1月8日过堂。

    14名涉案者当中,8人被控谋杀罪名,当中两人各别加控持武器伤人及毁灭证据和掩护犯罪者罪名;另6人被控持械骚动罪名。

    控状指8名被告于11月11日,在士姑来国光一校致死21岁男子谢铭荣,牴触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8名被告部分家属,在庭外守候。

    8名被告中,有4名介于15岁至17岁的未成年被告,而另4名已成年被告包括林镇鸿(18岁)、柯文豪(20岁)、黄俊伟(18岁)及林志豪(23岁)。

    其中,林镇鸿涉嫌以刀致伤另一名15岁被告,而加控刑事法典324(持武器伤人)罪名,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上述一名17岁被告,也被加控刑事法典201条文(毁灭证据和掩护犯罪者),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

    另外,6名被告在刑事法典148(持械骚动)条文下被控,包括两名18岁成年被告郑文龙及黄文杰,其餘4名被告介于14岁至15岁。

    被告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士姑来国光一校於上月11日举行筹款义卖会,中午12时30分,两批私会党疑争地盘发生纠眾砍人事件,酿1死4伤案。(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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