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表罪不成立 警官当庭释放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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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毒表罪不成立 警官当庭释放

    被告莫哈末弗兹周四早上到新山推事庭面控,但表罪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新山21日讯)39岁的巫裔警官在尿检中对毒品呈阳性反应,但有关指控无法促成被告表罪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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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弗兹助理警监,在新山南警区总部担任警官,他于昨早身穿灰色外套及白色T恤到新山推事庭面控,发现摄记在庭外拍照时,大骂摄记,更指示摄记删除照片。

    被告被控于去年1月19日下午3时45分,在新山南警区副主任的办公室内,被检验出曾注入有摇头丸成分的毒品,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被告从今年3月8日开始被控上推事庭,法庭传召5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投诉者纳扎鲁、前任新山南警区副主任鲁碧雅、警员祖扎里、生物化学检验官诺哈雅蒂及查案官诺鲁碧娜。

    由于有关指控无法促成被告表罪成立,推事诺艾莎昨日判决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此案主控官为法拉娜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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