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訊)頸部留下“草莓印”揭性侵案;受害者的男友和另一名男子,今早被控強奸及雞奸罪。
2名被告是莫哈末海立(20歲)和紮林(19歲),他們於今早在新山第三地庭面控。
根據控狀,莫哈末海立被控於去年10月3日下午1時40分,在士姑來福萊苑一間住家,將陰莖放入15歲巫裔少女的肛門,抵觸刑事法典第377B條文(違反自然性行為)條文。
一旦被控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高20年,另加鞭笞。
另外,被告紮林則被控於今年3月1日下午約3時,在上述相同地點,強奸15歲少女,抵觸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
一旦被控罪成,可面對監禁最高20年,另加鞭笞。
兩人皆不認罪,法官嘉來尼允許兩名被告各以2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期間不得騷擾受害人,案件於4月30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沙比。
除了這兩名被告,另外3名早前落網的嫌犯,則因未成年,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3名被告年齡介於16歲及17歲,他們被控強奸及雞奸相同15歲少女,但他們否認有罪。
推事努拉希達判處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並擇定案件於4月30日過堂。
一名15歲國中女學生的母親,因為看到女兒頸部有“草莓印”,在追問下,進而揭發女兒曾與5名男子發生性關係。
警方事後逮捕這5名男子助查強奸案,他們年齡介於16歲至20歲,其中3人是在籍學生,1人無業,1人則是礦泉水售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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