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讯)一名日本籍赌客因在滨海湾金沙赌场豪赌,欠下200万元(600万令吉)赌债,赌场发追债信被退回,过后到高庭申请判他破产,竟被驳回!
高庭裁定赌场没有有效递交追债信,无法符合破产法令的条件,所以也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据了解,欠下巨额赌债的答辩人大须木洋平(Osuki Yohei,译音)曾在狮城经商,相信已离开新加坡。
金沙的代表律师根据与他签订的贷款合约上的地址,邮寄法定追债信(statutory demand)和出庭通知书最后已知的公司地址,都被注明“没这个名字/公司”退回。
代表金沙赌场的德尊律师事务所,向《联合早报》证实,金沙已针对高庭助理主簿吴邦恩的裁决提出上诉。
根据判词,去年10月5日,金沙在答辩人缺席的情况下,向高庭申请到缺席裁决(default judgment)。
根据贷款合约,赌场如采取诉讼行动,可用普通邮件,把诉讼文件寄到答辩人的最后已知地址,包括邮箱、公司或住家地址,或答辩人提供的地址。
去年12月19日,金沙律师邮寄追债信,向答辩人追讨203万余元(包括赌债、律师费和利息),追债信被退回,因为“没这个名字/公司”。
今年2月13日金沙向高庭申请判答辩人破产。3月14日和4月11日的两次听审,答辩人都没出席。
根据破产法令,债权人须提交追债信给债务人,并在至少21天后才能申请破产,而债务人可以申请撤销破产申请。
另外,债权人也必须采取合理步骤,让提交程序有效。
金沙代表律师蔡伟杰(译音)援引两个高庭判例,指追债信算是成功递交。
他的立场是,信件只要有“寄出”这个行动,就符合相关条例需求,算是有效递交;至于追债信是否交到对方手上,这是个别和无关的课题。
没有有效递交
金沙赌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本案重点是,信件被打回,能否视为“有效递交”(validly served)?
助理主簿吴邦恩考虑了法律原则和案例,解读相关条文后,裁定被打回的信件不能算有效递交。
他指出,律师举的两个判例都没有为“被打回的信件能否算有效递交”的课题提供直接答案,而律师也无法再提供其他的案例。
针对追债信被退回的情况,他认为,发信的律师无从知道债务人何时接获信件、知道自己被追债,也因此无法确定递交日期。
他指蔡伟杰律师在宣誓书中只说他“相信追债信已递交”,却无法宣誓证明债权人何时知道有追债信这回事,“追债信被退回,律师知道答辩人不会留意到这封信。”
“两封通知答辩人聆讯日期的信件,也同样被退回,所以两次的破产聆讯,答辩人至今也浑然不知。”
他说,被退回的追债信不算有效递交,双方合约也没涵盖追债信被退还的情况,所以结论是一样的。
他裁定,既然没有有效递交,就不符合破产法令的条件,所以金沙赌场也无权提出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