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17岁送餐员为准时送餐,以时速23公里在公园连道骑脚车行驶,却一度低头使用手机,抬眼已撞倒60岁主妇,导致她昏迷6天后死亡。
被告是莫哈末阿德里,他面对疏忽导致他人死亡与牴触活跃通勤法令两项控状。
死者是60岁的主妇傅楚辉。事发地点是淡滨尼43街第495E座组屋附近的公园连道。
案情显示,去年6月3日约晚上8时,被告骑着脚车朝巴西立通道1的方向驶去。当时,被告正进行送餐服务。调查显示,被告当时以时速23公里行驶。
根据法令,在共同步道行驶,最高时速应该是25公里,换言之被告当时已逼近上限。在行驶时,被告突然通过手机收到社交媒体Instagram的讯息,他使用双手回复。有目击者看见被告当时双手用手机,没有握住把手。
被告之后收起手机,岂料一抬眼,发现死者非常靠近他,他来不及闪避,脚车直接撞上死者。被告撞倒死者,自己也失衡倒地。
事发后,死者躺在地上,虽然眼睛睁开但没有反应,后脑勺也流血。
死者被送入樟宜综合医院,抵达时呈现昏迷状态,脑部出血及头壳骨折。由于死者很可能进行手术后也未有起色,家属忍痛于去年6月9日拔管,死因为头部伤势。
控方提5重点
控方提出5点需加重被告罪责的因素。首先,被告使用手机,未专心行驶,没注意周围。
其次,被告的脚车前方没有装上脚车灯,因此他当时是在黑暗中行驶,牴触了法令。第三,被告的行驶速度也几乎到了规定的上限。第四,被告的脚车没有前后的刹车器。
最后,被告没有尝试向死者家属致歉,缺乏悔意。
法官表示,虽然被告年轻,但此次罪行严重不能只判缓刑,需要为他人做出警示,被告不谨慎的态度也造成死亡,判被告入狱两周。
被告成绩一落千丈
代表律师求情指被告品学兼优,事故后成绩一落千丈。
律师说,虽然被告脚车没有刹车器,但被告刹车的方式是以后踏脚车(whip skidding)的方式停车。他说被告曾示范给他,或比使用刹车更有效,因此坚称这对造成意外没有影响。
律师也说,被告是个有光明前景的学生,学业成绩也不错,并非是个无恶不作的人。但被告在事故后,学业成绩一落千丈,反映意外带给他的影响。
被告父亲在他13岁时去世,被告当时兼职赚钱,但目前已辞去送餐员的工作,恳请法官判被告缓刑。
控方反驳说,被告在事发不久后,就在现场立即发开玩笑的简讯给朋友,反映他并非感到后悔。
死者家属满意判决
死者儿子欣慰被告获得应有惩罚,将针对聘请未足岁少年向送餐公司提出询问。
死者约7名家属上庭闻判,其中包括死者丈夫与儿女。下判后,死者儿子卓明龙(31岁,销售业)代家人受访说,闻判后感到欣慰,至少知道被告已获得应有的惩罚。
“在这之后,我们会针对送餐公司Food Panda聘请未足岁少年进行询问,公司至今未表示歉意。我们也同时会咨询法律意见,不排除采取其他行动。”
根据之前报道,Food Panda网站资料显示,只有18岁以上者才能担任送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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