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六旬阿叔涉蓄意用打火机烧废弃床垫,导致大巴窑组屋狂烧,一居民送院治疗,修复费用超过3万新元(约9万令吉),阿叔不认罪还被指连扯三谎,最终被判坐牢三年。
《新明日报》报导,这起火患发生于2017年6月20日清晨约4时46分,地点是大巴窑7巷第14A座组屋底层的垃圾槽区域。被告是现年62岁的阿叔贾米尔(Jamil Bin Kamis),他居住在事发地点对面的两房式租赁组屋单位。

该火患当时导致整座组屋117个单位的煤气、水源和电流供应中断,建筑严重受损,修复金额高达3万元。当时警方也紧急疏散事发组屋第二层至第六层的约50名居民,一名66岁妇女因吸入浓烟不适送往陈笃生医院接受治疗。
根据判词,控方指案发当时只有被告一人在组屋底层,废弃床垫位于组屋后方垃圾槽的靠墙位置,附近还有其他废弃杂物。他两次出现在该处,一次是为了要找有没有值得带回家的物品。第二次则用打火机烧床垫,然后就步行去附近巴刹。
被告不认罪案件进入审讯。被告称是随手丢的烟蒂造成火患,自己出门时没有带打火机,并指从巴刹回住处时没发现有火患。
不过,控方证据显示,若是烟蒂引发火患,所需时常需45分钟至1小时,但电眼画面显示被告离开现场不到半分钟就起火,且捕捉到他跑上楼梯离去,而且从头到尾只有他一个人在场。
法官认为被告说法不可信,而且丝毫不为行为感到懊悔,判他坐牢三年。被告目前在服刑并已对此提出上诉。
法官斥被告律师:无稽之谈
被告律师指调查不全面,反遭法官驳斥。
判词提到,被告律师认为警方过度依赖电眼画面作为调查证据,影响他们的客观判断,并指民防部队人员的推敲缺乏科学根据,就认定被告用打火机烧床垫。
律师还指调查并未通过法证实验去证明是被告的打火机酿成火患。
不过,这些都遭法官驳斥,认为被告律师的说法是无稽之谈,用常理也知道不可能靠法证来推断是哪一个打火机造成火患,并指律师寻错误方向辩驳。
被告曾涉误杀案件
被告求情表示无工作,且需照顾同居病友。
被告自2009年就搬到位于案发组屋对面居住。被告律师说,当时61岁的被告与朋友同住在两房式租赁组屋单位,被告负责照顾患有肾衰竭和糖尿病的朋友。
只有小学教育背景的被告没有工作,依赖社会援助,被告也多次出现心脏病等与年龄相关的症状。
法官则指出被告并非初犯,被告过去曾有其他犯罪行为,包括毒品相关罪行,甚至曾涉误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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