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司机因拥有1780张盗版光碟,昨日被控上麻坡地庭,当庭认罪,被判罚款8000令吉。
57岁被告杨汉光(译音)于9年前在麻坡某广场售卖盗版光碟,遭贸消局取缔,但前者没有缴交传票罚款及多次就传票求情。
当局在不获对方配合下,向法庭申请拘捕令,终于前日逮捕到被告,昨早将他控上法庭。
被告没有委任律师为他辩护,在庭上聆听控状后向法官安然点头认罪,法官判处被告罚款8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可以坐牢6个月取代。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1年的11月1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沙礼路一间购物广场内的店铺单位内,供应或售卖1780张,总值达1万680令吉没有贴上正版认证标签的光碟,有关光碟包括游戏与各种类盗版光碟。
被告因此抵触2010年商业事务(光碟标签)法令4(4)(a)条文及2011年商业事务法令,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麻坡贸消局的主控官罗卡纳登在庭上要求法官重罚,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该局执法主任山苏尼占指出,该局将继续严厉监督与执法,维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并把违例者控上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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