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中国籍游客非法携带3包鸭肉及鸡肉食品入境我国,以作为旅途中的零嘴,遭执法人员发现,并充公所有的食品。
此事件于前日上午10时左右,在边佳兰丹绒布仑格(Tanjung Belungkor)渡轮码头,遭执法人员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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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检疫及检验服务局(MAQIS)柔州主任努阿菲法今日指出,执法人员在展开例常检查时,从一名中国籍游客的行李箱内发现3包鸭肉及鸡肉食品。
“该名中国籍游客是从新加坡樟宜渡轮码头前来,在准备入境我国时,执法人员从重达2.5公斤的行李箱内找到这些食品,并相信是作为该游客在旅途中的零嘴。”

他说,该食品并未有当局所发出的入境许可证,也未有出产国所发出的卫生证书,因此当场将食品全数充公。
他指出,当局援引2011年检疫及检验服务局法令11(1)条文(728条文)调查,罪成者可被判处高达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6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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