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4日讯)两名杂货店东主因售卖假药,遭贸消局控上地庭时纷纷认罪,被判总额1万5000令吉罚款。
首被告诺哈芝拉(35岁),被控在峇株巴辖南纺花园的杂货店,拥有408颗仿造的止痛退烧药(Paracetamol),被判处6000令吉罚款(或以6个月监禁代替)
次被告莫哈末哈菲兹(35岁)被控在峇株巴辖黄金花园的杂货店,拥有844颗仿造的止痛退烧药,被判9000令吉罚款(或以30个月监禁代替)。

两名被告被充公的1252颗假药,市值624令吉,两人选择缴交罚款,证物(假药)也被令销毁。
峇株巴辖贸消局局长阿都瓦希说,两名被告去年10月被取缔,他们因售卖假药,触犯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8(2)(c)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1万令吉罚款(每样商品)或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柔州贸消局副检察司阿斯维妮主控,地庭法官是马芝兰。


阿都瓦希吁请消费者如发现商家违法,可致电1800-886-800,或电邮[email protected],或WhatsApp至019-2794317,或亲临各地贸消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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