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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罚单图贿赂 男子重罚1万监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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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1日讯)贿赂不成,反被重罚!
一名印度籍穆斯林男子因贿赂居銮市议会执法官员300令吉,以作为不发出非法张贴广告、非法改造建筑物及非法放置物品在五脚基罚款的酬劳,结果被判罚款1万令吉及坐牢7天。
被告为来自印度的43岁男子马纳里卡,为穆斯林餐馆员工兼杂货店负责人,他今日被控上新山反贪污法庭,面对企图行贿的罪名。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30日中午12时15分左右,在居銮县德丽玛花园德丽玛40路的杂货店,贿赂一名居銮县议会执法官员,希望执法官员不开出抵触3项地方法令的罚款,即1987年微型地方法令第7条文(非法张贴广告)、133号法令第70(1)条文(非法改造建筑物),以及第8(1)条文非法将商品放在五脚基。
被告此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并同时可在第24条文下被判有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查案官阿妮莎指出,被告是餐馆员工,也是隔壁杂货店看顾人员,事发地点发生在杂货店。
被告俯首认罪,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主控官为反贪污委员会的尤努斯副检察司。
新山反贪污法庭法官卡马鲁丁宣判,被告被罚款1万令吉及监禁7天,如果无力偿还罚款,必须以坐牢半年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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