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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忠信:修改联邦宪法 应禁政党党员跳槽
(居銮11日讯)民主行动党明吉摩州议员周忠信说,我国应该修改联邦宪法10(1)(c)条款,即禁止政党党员跳槽,因为反跳槽涉及广大选民的利益,保障选民投票权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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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吉兰丹、沙巴、槟城州议会之前曾经通过反跳槽法令,不过,由于与联邦宪法10(1)(c)条款互相抵触,仍不能对跳槽议员产生法律的作用。
他发文告说,希盟执政初期厉行改革,但是后期改革停滞;安美嘉领导的“体制改革委员会”(IRC)报告早在2018年6月份就已经完成报告并提呈给首相,但是没有公布也没有落实,非常可惜。
他说,如果是为了维护原政权而改变政党,不应该被视为跳槽,但是造成政权更迭,如柔佛州的情况,或者在政权更迭后,如霹雳州的情况,成为亲新政权、反原政权的独立议员,则自然应该也被视为跳槽,因为违背了选民投选执政党的意愿。
“如果修宪成功,国会议员阿兹敏、州议员张发虎和杨祖强都属于跳槽,违反选民投选意愿而应该进行补选,以便保障选民的投选代议士的权力。”
他说,此外,1988年四六精神党新山区国会议员沙里尔以辞职制造补选来抗议的事件而修改宪法,规定议员辞职后5年内不得重新参加选举的条款,应该加以修改,恢复原本的宪法精神,允许议员辞职、促成议员原区补选,重新寻求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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