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魏家祥透露,交通部正与总检察署讨论,以加重醉酒驾驶的刑罚。
他说,在他上任交长第二周时,就已经指示检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45条文;而该部也已接获几项建议,将加重相关刑罚。
他指出,该部会参考邻国的刑罚,并以中国为例,指中国在对待醉酒或是受药物影响驾驶(DUI)的刑罚非常严苛,相反大马则相对轻微。
魏家祥是回应阿末扎希问及,有关国内醉酒驾驶问题,导致包括一名警员在路检中被醉驾印裔司机撞毙一事,这么回应。
他说,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醉酒驾驶的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和不超过6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在醉酒驾驶导致死亡下,刑罚是坐牢最少3年或不超过10年,同时可被罚款8000至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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