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认定鱼圆面嫂到处说自己是非,虾面嫂大庭广众之下跟对方大打出手。虾面嫂在冲突中被烧水烫伤,鱼圆面嫂过后被控,她原本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脱罪,控方日前提出上诉后,高庭法官日前(6月29日)推翻国家法院裁决,判她罪成。
《联合晚报》日前报道,今年52岁的金英(译音)面对一项用热水蓄意伤人的罪名。她不认罪,案件日前经由审讯后,在国家法院被判无罪。控方不满刑罚提出上诉,高庭法官6月29日研判控方上诉得直。
根据控状,这起事件发生于2017年8月13日,地点是黄埔熟食中心。
45岁的受害者廖淑红(译音)是虾面摊的女摊主,被告是旁边一家鱼圆面摊的助手。
事发前,虾面嫂见到鱼圆面嫂跟其他人窃窃私语,还对着她比手画脚。她觉得对方在说她的是非,因此上前对质,随即爆发口角和肢体冲突。
过程中,虾面嫂拿起手中的红碗丢向被告,被告用勺子舀出锅里滚烫的水,三度泼向虾面嫂。
国家法院法官日前在判词中表示,被告因为受到挑衅才动手,属正当防卫,她也不知水温高到足以伤人,因此认为被告没有伤人的意图。
控方不认同国家法院法官的看法,觉得常人都会知道锅里的水是烧的,何况有证人说,只要站在摊位旁就能感觉到一股逼人的热气。
高庭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场,指鱼圆面嫂不可能不知水是烧的,足以构成“蓄意伤害”罪。
由于双方需要时间针对刑罚陈词,法官将案件展期至8月21日。
文/《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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