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取缔工厂无证外劳 警员4度向业者索贿
(新山8日讯)一巡伍长涉嫌4度向工厂业者收取贿金,以不对工厂的无证件外籍员工采取取缔行动,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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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罗斯里(32岁)隶属居銮一所警局,涉嫌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之间,向同一家工厂业者收取800令吉至2000令吉贿金。
被告今日在新山反贪污法庭,面对4项牴触2009年反贪污会法令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贪污)的控状,可与24条文同读,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10月13日下午3时45分,以警方一巡伍长身分向居銮一家工厂业者索取1500令吉贿金,作为不取缔工厂无证件外籍员工的条件。
次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12月2日下午3时15分,向同一业者索取2000令吉贿金。
第三项控状被被告于2017年1月17日上午11时20分,向同一业者索取1000令吉贿金。
第四项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3月6日下午1时55分,向同一业者索取800令吉贿金,皆是作为不取缔该工厂无证件外籍员工的条件。
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被告不认罪,其代表律师诺阿菲卡以被告月薪仅1500令吉、需要照顾无业妻子及两名年幼孩子为由,向法官要求降低保释款额。
法官卡马鲁丁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并订于8月12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苏海丽副检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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