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訊)4名警員因涉及兩年前向擁毒男子索賄,今日被控貪汙罪 !
4名被告來自依斯幹達布蒂裏警區,今日戴著口罩到反貪汙法庭面控時,以手和背包遮臉,避開媒體鏡頭。
其中3名被告,即莫哈末祖希山(30歲)、莫哈末阿茲(34歲)及莫哈末蘇古(30歲)皆面對兩項控狀,另一名被告莫哈末沙希爾(33歲)則面對3項控狀。
(本報汪錦發攝)
人被控於2018年4月10日晚上11時,在前往振林山警局途中,在車內向40歲擁毒男烏沙馬要求7000令吉,作為釋放他與42歲的布亞敏的條件,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並可在第24(1)條文下被判刑。
次控狀指4人在隔天淩晨4時,前往江加埔萊新村一住家前,向上述40歲男子收取1600令吉,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第17(a)條文,並可在第24(1)條文被判刑。
此外,被告莫哈末沙希爾被控於2018年4月12日淩晨12時15分,在斯裏埔萊花園一家餐館,向同一名男子收取1400令吉,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第17(a)條文,並可在第24(1)條文被判刑。
據了解,當莫哈末沙希爾向男子收取賄金時,當場被反貪會官員扣查。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4名被告皆不認罪,代表律師哈米茲和諾沙希向法官卡馬魯丁求情。
卡馬魯丁批準4人各以2萬令吉由一人保外,交出護照和每月必須向反貪會報到,並擇訂8月27日過堂。
此案由反貪會官員尤努斯任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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