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5名青年在南北大道骑摩哆超速和表演特技,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昨日被控鲁莽驾驶罪时皆认罪,其中两人被判监禁2个月、罚款8000令吉及驾驶执照吊销2年。
另有3人则需等待操行报告出炉。
被告分别为布尼丹(29岁)、哈兹克(25岁)、莫哈末阿尼夫(20岁)、莫哈末纳吉(20岁)及莫哈末哈里(20岁),他们昨早被新山北警区警员带往新山交通法庭面控。
5名被告被控于本月26日(星期日)凌晨3时左右,在南北大道第4公里处,以特技表演方式超速骑摩哆,并在警方展开的非法飙车行动中被逮捕。
被告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驾驶),并在推事拉西达面前俯首认罪。
其中,被告布尼丹和哈兹克被被判监禁2个月及罚款8000令吉,若2人无法偿还罚款,则需以坐牢8个月代替。
另3名被告莫哈末阿尼夫、莫哈末纳吉及莫哈末哈里,则需等待操行报告出炉。
此案主控官为祖基菲里,查案官为西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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