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导:吴燕萍
(新山12日讯)政府于7月份发放第三期的生活援助金,但一些之前已获第一期和第二期生活援助金的民众申诉,援助金突然遭终止,终止理由甚至指申请者不住在我国。
政府于今年1月和3月发出第一期和第二期的生活援助金,并于7月24日起发放第3期的生活援助金。
不过,近期有网民在社交媒体申诉,遭当局终止发放第三期生活援助金,令不少在新冠肺炎(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期间等待生活援助金下放的民众,备感无奈。

行动党士姑来区州议员陈泓宾昨日接受《中国报》询问指出,政府自2012年开始发放生活援助金以援助有需要的家庭,而每年其服务中心于年尾开始至隔年4月,协助民众申请和上诉。
“一般成功获得第一期生活援助金的民众,都会获得第二期和第三期的生活援助金。在我记忆中,未曾出现过政府终止第三期款项发放的情况,所以今年的确有些不一样。”
陈泓宾透露,其服务中心于7月24日至8月5日,扣除周末休假,短短9天就接获133起有关生活援助金突然被终止的投诉。
“民众被拒的理由主要分成4种,即家庭收入太高、被发现出国、孩子收入太高,以及名字注册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

陈泓宾:不恰当
陈泓宾指出,不少本地人的亲戚是居住新加坡,所以经常往来马新两地属于正常情况,而当局因此判定他们为第34条理由,即不住在我国/在国外工作或学,拒发款给受惠者属不恰当做法。
他坦言,目前只能协助被拒的民众检查上诉所须的文件和资料,以便他们到内陆税收局时,可上诉成功。
无法领取第三期生活援助金的民众,可于即日起至9月6日向当局提出上诉。
↓↓最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