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日讯)柔州警方瓦解一个全国性的大耳窿集团,并逮捕该集团首脑。
柔州總警長拿督阿育甘指出,警方于上个月15日至23日,在新山、峇株巴辖、雪兰莪及吉隆坡一带,逮捕12名男嫌犯,年龄介于23至46岁。
他说,警方调查发现,该组大耳窿集团使用发送恐吓短讯的号码,涉及一些外州的案件,包括雪兰莪、霹雳、吉打、吉隆坡、砂拉越、森美兰、马六甲、槟城及沙巴,显示集团耳目分布在全国各地。
“警方也充公了14台膝上型电脑、52架手机、43张手机SIM卡、5辆轿车、5个硬盘、4桶红漆、两只装有1.5公升红漆的玻璃瓶及一台电脑主机。”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第435条文(纵火毁坏)、第436项条文(蓄意纵火摧毁建筑物)及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调查。
阿育甘今早在柔州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另一方面,阿育甘指出,今年截至8月,柔州警方已开档调查398宗涉及大耳窿的案件,并成立一支特别专案小组查案。

缺乏证据提控大耳窿
警方逮捕大耳窿后,往往缺乏有利证据将之提控上庭;他强调,唯有公众不再向大耳窿借钱,才能真正扑灭大耳窿。
阿育甘指出,大耳窿进行一些恐吓欠债者的不法活动时,往往戴着面罩,就算被闭路电视拍摄到恶行,样貌却不清楚。
他说,只有大耳窿自己承认干案,但就算将大耳窿提控上庭,往往也缺乏有力证据,无法将大耳窿定罪。
他说,警方只能援引1967年警察法令或是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调查这些案件。
另外,他说,大多数向大耳窿借贷者,主要都是因为赌博输钱后,借贷还债。
“也有少部分人是生意问题向大耳窿借贷,但是生意失败又还不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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