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居銮县伊斯兰理事会管理局女行政助理,涉嫌虚报宗教班教学总额1万6800令吉的申请,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21项罪名,被告不认罪。
被告为45岁的诺丽查,她前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显示,被告在居銮县伊斯兰事务管理局担任行政助理时,将含有错误资料的清真寺和祈祷室课程计划教学酬金申报表呈报。

控状指出,相关活动当时并没有进行,换言之,被告的行为目的是要混淆其上司,即伊斯兰发展局。同时,被告也没有受委成为清真寺教师及获得补贴。
被告是于2015年1月和2016年9月在居銮县伊斯兰事务管理局任职时,犯下这些罪行。
被告的行为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可在同法令第24(2)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于1万或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法官卡马鲁丁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进行保释,并且被告也需每月到临近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案件将于10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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