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甲4日讯)“哈芝节前夕共骑摩哆外出,2女子被车迎面撞惨死”案;涉嫌醉驾的18岁印裔嫌犯今日被带上庭面控,唯他不认罪。
目前仍是求学,为一名籍中五学生的被告G.达文拉斯,今日在东甲推事庭面对2项控罪,他聆听控状之后,皆否认自己的罪行。
推事罗丽查允许被告以各控状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于于11月2日过堂。
第一控状指出,被告于7月30日下午6时20分,驾驶轿车经过锡兰路时,撞及迎面一辆摩哆,造成骑士诺莎扎(22岁)与乘客西蒂诺莎希拉(19岁)当场死亡,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次控状指出,被告在相同时间与地点,因鲁莽驾驶致死造成上述两名骑士与乘客当场不治,此举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
此案主控官为诺珊米拉,被告则聘请吉斯纳拉惹为他辩护。
根据案情,为好朋友关系的死者于事发当天共乘摩哆外出购物,准备隔日迎庆哈芝节,殊不知在途中与由被告驾驶的轿车迎面猛撞,酿造二死的惨剧,轿车上的4名司机与乘客包括被告,则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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