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讯)Mustafa老闆被指欺骗和欺压继母及五名继弟妹等小股东,每年拿300万元(约900万令吉)至500万元(约1500万令吉)董事费,还将公司当补满,与家人向公司获取2133万馀元(逾6399万令吉)无利息贷款,甚至向员工收取“薪资回扣”,把多馀的钱放进自己口袋。
这起案件的起诉人是阿耶兹阿末(Ayaz Ahmed,49岁),以及他的母亲和另外四名继弟继妹。
答辩人则是Mustafa购物中心老闆慕斯达阿末(Mustaq Ahmad,69岁),以及他的妻子与两名子女、一名男董事以及Mohamad Mustafa & Samsuddin Co.(简称MMSC)私人有限公司。
据开庭陈词显示,诉方指慕斯达欺骗了父亲、继母和继弟继妹,他身为父亲遗产的管理人,却滥用其身分,夺走不属于他的股票和金钱,让自己和妻儿自肥。
诉方指出,MMSC是间赚钱的公司,单在2000年至2013年间,每年的淨盈利约960万元(约2880万令吉)。
不过,公司却没有向公司董事發放任何分红,反而慕斯达每年支有300万至500万元的收入,当家庭主妇的妻子每年也取得20万(约60万令吉)至40万元(约120万令吉)的董事费。
不仅如此,诉方也指慕斯达等答辩人在1995年和2001年,共谋将遗产持有的MMSC股份,从25.36%减至14.89%,并将自己的家人所持有的股份,从48.59%增至69.99%。
诉方也指慕斯达等答辩人贪得无厌,有系统地误导人力部,向当局报大员工收入,并向员工收取“薪资回扣”,把多馀的钱放进自己口袋。
诉方指答辩人利用在MMSC裡的职位,把公司当成铺满,获取高额无利息贷款,贷款没有註明偿还期限,等于变相的礼物。这笔无利息贷款,在2015年达到2133万8406元。
Mustafa老闆:公司是我的!
Mustafa老闆否认所指,称公司完全属于他的,反指贪得无厌的其实是诉方,没有贡献却享受成果。
慕斯达称解释说他当年回返印度,因此父亲和舅舅沙姆斯丁(Samsuddin)在这期间註册公司,但两人从未是公司决策人。
辩方强调,这些年来,慕斯达都在担任“一家之主”的角色,照顾众多家族成员。例如,他准许几名起诉人拨用公司款项来支付家庭与私人开销,和汇款给印度亲戚。几名起诉人在新加坡所住的公寓,都属于慕斯达或MMSC的。
辩方反指贪得无厌的其实是诉方,没有贡献却享受成果,如今入禀法庭,企图修改Mustafa历史,磨灭辩方50年为公司所付出的努力,反咬这只餵他们的手。
沙姆斯丁的后人也入禀起诉慕斯达,所提的诉求和阿耶兹等人相同,两起诉讼于是结合在一起审理。
暗自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
辩方声称,公司在分配额外股份时,父亲和舅舅两名股东有签署股东决议,但诉方称父亲和舅舅不识英文,文件和签名造假,慕斯达暗自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
MMSC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在分配额外股份的活动,慕斯达当时以每股1元的价钱,分别购买了公司70万股和434万股,以致慕斯达一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飙升至69.99%。
辩方声称,公司在分配额外股份时,父亲和舅舅两名股东有签署股东决议,但诉方称父亲和舅舅不识英文,文件和签名造假。诉方也称,慕斯达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按诉方两名专家估计,公司当时的股票价值,最低可值3.01元(约9令吉),最高则有10.78元(约33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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