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印尼匪相中 中国商人提款被劫 砍伤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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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印尼匪相中 中国商人提款被劫 砍伤

    警方逮捕一组“专抢银行提款者匪党”,起获各种车牌和贼赃。

    (新山26日讯)中国籍商人到银行提款后,遭印尼籍劫匪党看中,尾随在后抢走逾24万令吉,并砍伤对方,警方在案发6小时后迅速逮捕4人,起获干案工具和贼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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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批匪徒源自一组警方今年初逮捕的印尼劫匪党的党羽,他们皆为失业者,往往在银行外找寻干案目标,跟踪事主后趁机砍伤人和抢劫。

    此劫案于本月22日下午1时45分,在士姑来顺和花园一家银行外发生。

    柔州总警长拿督阿育甘今日召开记者会指出,事发时,2名印尼籍劫匪持刀抢劫和砍伤50岁中国籍商人的额头,造成事主损失24万2000令吉。

    他说,警方接获投报后,依据情报于当晚7时45分,前往甘榜马芝迪一间民宅,逮捕3名印尼籍男子和一名印尼籍女子,他们年龄介于25岁至51岁。

    “警方在行动中起获7台手机、2把巴冷刀、12个车牌及2万6280令吉。匪徒没有涉及偷车,但他们利用假车牌干案,逃避警方追查。”

    在祖凯里(左起)和女查案官陪同下,阿育甘展示警方起获劫匪专用的巴冷刀和各种贼赃;右起为何泉发和莫哈末尤索夫。

    阿育甘说,这批匪党可被称为“专抢银行提款者匪党”,匪徒都是在银行外查看目标,再持刀尾随抢劫,得手后再趁机逃回印尼。

    他指出,警方在去年已确认一组专门持巴冷刀的印尼籍劫匪党,在今年初逮捕6名包括头目的劫匪,并以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对付,警方当时成功破获12宗案件,有关损失达200万令吉。

    “上述4人相信是劫匪党尚未落网的成员,而警方继续追查是否还有其他在逃者。”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伤人) 调查此案,一旦在此条文下被控罪成,嫌犯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4人将被延扣7天助查。

    出席者包括柔州刑事调查组主任莫哈末尤索夫、副主任(情报与行动)何泉发、依斯干达布蒂里警区主任祖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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