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45pm,新山26日讯)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生效后,新山首批8名酒驾者面对更重刑罚,被判强制监禁1星期和罚款1万令吉,以及吊销驾照2年。
今日共有9人被控于本月23日至25日,在新山区警方路障被截停,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酒精含量超标,抵触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5A(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和不超过3万令吉,以及吊销驾照至少2年。
9名被告年龄介于25岁至56岁,包括3名印裔男子和5名华裔男子,以及1名华裔女子。
大部分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听闻要强制坐牢,感到惊讶,纷纷要求减刑。
9名被告年龄介于25岁至56岁,包括3名印裔男子和5名华裔男子,以及1名华裔女子。
大部分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听闻要强制坐牢,感到惊讶,纷纷要求减刑。
其中8名被告在庭上认罪,推事诺艾希达判处监禁个1星期、罚款1万令吉和吊销驾照两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10个月监禁取代。
另一名56岁华裔男子听闻要强制监禁,选择不认罪,主控官阿兹米要求推事庭将保释金定在1万5000令吉,经被告求情后,推事诺艾希达批准以1万3000令吉保释,择订11月26日过堂,并要求男子委任代表律师,且暂时将驾照交由法庭保管。
(本报张来星摄)
交通部于今年7月在国会提呈上述修正法案,加重刑罚严惩醉驾者,经过宪报公布,正式于本月23日生效。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原有刑罚的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和不超过6000令吉,监禁不超过一年。
此案由新山南警区交警警官阿兹米助理警监负责提控。
较早前,4名酒驾者包括1名巫裔男子、2名华裔男子及1名印裔男子,于本月22日遇到警方路障,因酒精含量超标而被捕,但他们是在原有的法令下被提控。
4人皆在庭上认罪,其中1名华裔男子被判罚款2500令吉,另3人则被判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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