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8日讯)4名中学生在公路飙摩哆,并耍特技危险驾驶,被提控上庭,各被判处罚款2000令吉及守行两年。
4名被告前日在麻坡推事庭第二次过堂,他们皆俯首认罪。
东甲警区交通调查与执法组于日前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将4名飙摩哆族控上庭。
其中,15岁被告祖卡纳因、15岁被告艾卡阿尼及16岁被告菲涵费兹里,皆来自武吉甘蜜,他们在警方于本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在马六甲AMJ大道第4公里至第7公里处展开“公路流氓行动”(OP Samseng Jalanan)时被逮捕。
至于14岁被告沙米,来自麻坡,在警方于7月19日凌晨3时左右,在马六甲AMJ大道第4公里至第7公里处展开“公路流氓行动”时被逮捕。
推事西达判处4人罚款2000令吉(由父亲缴交)及无须抵押担保守行两年,其中艾卡阿尼须遵守晚上8时至清晨6时不能独自外出(除非由父母陪同)的附加条件。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阿丽娜警长。
另外,东甲警区发文告吁请民众遵守交通规则,爱惜自己的生命,并维护其他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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