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脚车撞死路人 被判坐牢一周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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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脚车撞死路人 被判坐牢一周

    (新加坡11日讯)骑脚踏车撞死过马路53岁男子,来自芬兰的42岁男子昨午被判坐牢一周!法官指脚踏车撞死人罕见,下判前亲临意外现场勘察,参考多达240个行人被各种交通工具撞死的意外后才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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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萨米讷恩(Toni Timo Salminen,42岁)面对一项行为疏忽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指他骑脚踏车撞死了正在过马路的自雇人士赵福耀(53岁)。

    这起意外发生在2019年10月1日傍晚6时20分左右,地点是沈氏道与芽笼33巷之间的路口。该路段有4条车道。

    这起意外发生在沈氏道与芽笼33巷之间的路口。 (取自谷歌地图)

    根据案情,赵福耀当时从第4条车道正要过到第2条车道时,被萨米讷恩撞倒,脑部受重伤。赵福耀送院5天后,于2019年10月6日伤重不治。根据验尸报告,赵福耀死于脑部伤势。

    被告上个月认罪后,主控官及被告的代表律师针对刑罚陈词。

    国家法院法官吴英章下判时表示,脚踏车撞死人的案例罕见,他因此在上个月听完双方陈词后,翻越了约240起各种交通工具使用者疏忽撞死人的案例,其中只有约8%的被告被判罚款,但多数都是因死者乱过马路等原因,抵消了被告的部分罪责。

    控方指出,案发地点50公尺内没有人行过道,行人因此不算是乱过马路。

    法官指他为了确认死者到底有没有疏忽,亲自到现场勘查,最终认为死者或许不该在事发地点过马路,但确实不是乱过马路,骑士因此应该坐牢。

    死者的外甥说,家人获知被告坐牢一周,不排除采取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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