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4名好友于4年前因涉嫌贩毒被控,基于控方无法提呈初步证据,高庭法官昨日宣判他们无罪,并当庭释放,逃过死罪。
4名印裔被告分别为T.慕尼斯瓦兰(47岁)、苏根德仁(35岁)、M.迪亚甘(38岁)及S.阿慕鲁甘(35岁),而负责这起案件的法官是阿布峇卡。
新山高庭法官在控方结案陈词指出,控方未能提出初步证据,证明4名被告涉嫌使用毒品及贩卖毒品,因此裁定4名被告无罪释放。
第一控状指4名被告于2017年2月20日下午4时20分左右,在古来沙令亲善园(Taman Muhibbah)贩卖153.34克的冰毒,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条文,并可在第39(B)条文提控,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最高刑罚是死刑。
第二控状指4名被告在同样时间和地点,贩卖3.33克的K他命,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第12(3)条文被控,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罪成可被判犯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共传召6名证人上庭,检控官为莫哈末沙菲克副检察司,被告T.慕尼斯瓦兰的辩护律师为苏布拉马尼亚,苏根德仁的辩护律师为斯里塔兰,M.迪亚甘的辩护律师为拉惹古纳斯兰,S.阿慕鲁甘的辩护律师则是沙溢沙利。
4名被告闻判后,神情显得镇定,当时已有数名被告的家属在法庭外等候,在得知下判结果后都喜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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