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3贪污罪 宗教局助理官员不认罪
(新山17日讯)柔州伊斯兰宗教局助理官员两年前涉嫌收贿2万6800令吉,今日被控3项贪污罪名,唯她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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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被告努鲁哈兹琳今早被反贪会官员带往新山地庭面控,她身穿绿色马来套装和戴着口罩,面对摄影记者镜头时低头。
被告从2009年成为该局助理伊斯兰事务官员(S29级),涉嫌3次收取一家私人公司业者莫哈末沙鲁(48岁)提供7000令吉至1万2800令吉,并转入其银行户头。
(汪锦发摄影)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10月27日、10月29日及11月4日,在新邦令金一家银行收取3次贿金,作为协助建议一家私人公司获得柔州伊斯兰宗教局的讲座工作及原住民项目,因而牴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过5倍贿金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主控官努玛希拉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在4万令吉,以及要求有一名担保人替被告担保,被告也须交出国际护照及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
被告求情时指自己面对财务问题,收入仅1500令吉,必需供车供屋,还要承担弟妹生活费,所以只能承担1万令吉保释金。
地庭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须交出国际护照及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
他提醒被告须委任代表律师,并择订下月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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