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7日讯/更新5.50PM)41岁华裔狼父涉嫌触碰15岁女儿的私处,以及吩咐女儿握其阳具,今日被控2项非礼罪名,但他否认有罪。
被告今日身穿便装,被警方押往新山地庭面控。在押送过程中,被告为避免样貌曝光,频频用双手遮脸。
首控状指被告于去年6月在住宅触碰15岁女儿的私处,牴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同时可在第16条文下同读。
(本报张来星摄)

次控状则指被告于去年2月,在同样地点吩咐女儿握住其阳具,牴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b)条文,同时可在第16条文下同读。
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下被判有罪,可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鞭刑,另在第16条文被判有罪,可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鞭笞不少过两下。
被告否认有罪,主控官丽蒂副检察司基于受害者和被告同住,要求法官莫哈末诺利山不允准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辩护律师凯鲁阿兹瓦要求法官允许被告保外,或者安排被告到较远的住处,希望法官给予被告一个保释外出的机会。
法官经过考虑后,择订4月25日,才决定被告是否能保外候审, 目前被告会被扣押在扣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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