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苏丹吁中央政府续上诉 驳回准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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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柔苏丹吁中央政府续上诉 驳回准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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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18日讯)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吁请中央政府继续上诉,以便高庭能驳回允准国内非穆斯林使用“阿拉”(Allah)字眼的裁决。

    陛下今日发文告强烈声明,“阿拉”是穆斯林称作上苍的专用名称。

    “‘阿拉’就源自于穆斯林信奉的上苍,并不是起源于其他来源处。”

    陛下也引用真主在古兰经第14节的句子:“Sesungguhnya Akulah Allah; tiada Tuhan melainkan Aku; oleh itu, sembahlah akan Daku, dan dirikanlah solat untuk mengingati Daku.”佐证。

    陛下指出,柔州政府于2009年6月4日发布的宪报已经阐明,“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是不被允许,以及必须被禁止。

    “对于非穆斯林来说,他们并不知道伊斯兰的教义为何,也不清楚‘阿拉’的真正意思,因此不被允准使用它。”

    陛下声明,在柔佛州,也有1991年非穆斯林宗教发展管控条列,即不允准非穆斯林使用穆斯林使用的专有名词,除非是获得法庭的批准。

    对此,陛下指出,他身为柔佛州的伊斯兰的领袖,他吁请政府继续上诉,以便高庭能驳回允准国内非穆斯林使用“阿拉”(Allah)字眼的裁决。

    陛下更指出,他将指示柔州伊斯兰理事会给予任何方式必要的协助与支持,以便中央政府的上诉得直。

    较早前,吉隆坡高庭于本月10日裁决,国内基督徒可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在宗教印刷物上使用“阿拉”(Allah)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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