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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狼父奸8岁幼女 坐牢18年鞭6下
(新山1日讯)狼父强奸8岁幼女被定罪后,去年被判监禁18年及鞭笞6下,高庭昨日驳回上诉,维持地庭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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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昨日驳回现年58岁被告(割草工人)针对去年判刑的上诉,宣判维持地庭于去年2月20日的判刑,即被告必须监禁18年及鞭笞6下。
阿布峇卡指出,被告被裁定强奸幼女的罪名成立,刑罚是经过考量而定,因此高庭认为被告的刑罚不算过高,决定维持原判。
被告代表律师GK斯里塔兰及P拉惹古纳斯兰提出申请,要求到上诉庭进行上诉之前,暂缓执行刑罚。
新山高庭最终宣判维持地庭的决定,被告必须缴付1万令吉保释金、每个月的第一天需要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到上诉庭上诉为止。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奇副检察司。
根据早前控状,被告于2017年5月4日至7日期间,在江加埔莱强奸8岁幼女。
被告牴触刑事法典第376B(1)(乱伦)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30年监禁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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